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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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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及其下辖的各城市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再经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确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后,可以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友好城市之间可以开展在经济、科技、教育、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环保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截至2023年12月19日,陕西省及其下辖各地、县级行政区已与41个国家建立107对友好城市。其中,亚洲有14个国家、45对友好城市;北美洲有2个国家、15对友好城市;南美洲有3个国家、4对友好城市;欧洲有18个国家、36对友好城市;大洋洲有2个国家、5对友好城市;非洲有2个国家、2对友好城市。省级友好城市有32对,地级友好城市有73对,县级友好城市有2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