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南非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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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南非共和国宪法
Act to constitute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and to provide for matters incidental thereto.
引称Act No. 32 of 1961 维基文库页面
制定机关南非议会
御准日期1961年4月24日
施行日期1961年5月31日
废止日期
  • 1984年9月3日
  • 1986年7月1日
废除
废除命令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Constitution Act, 1983
现状:已废除

1961年宪法(正式名称为1961年南非共和国宪法法案),曾作为南非的根本大法20年。根据宪法条款,南非脱离共和联邦并成为共和国。

在法律上,自1910年以来一直存在的南非联邦宣告结束,重新建立为“南非共和国”。

背景[编辑]

共和主义始终是南非荷兰民族主义的主要宗旨。然而,即使民族主义者控制了政府,政治现实也阻止了这一目标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实现。

1960年8月3日,国家党政府宣布将于当年10月举行全民公投,以便选民就南非联邦是否应该成为共和国的问题进行权衡。投票仅限于南非白人。超过90%的合格选民参加了公投,52.3%的选票支持“共和联邦”。[1]

南非共和国宪法法案于1961年1月提出,1961年5月31日生效; 5月31日是南非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天,既是1902年签署结束第二次英布战争的《弗里尼金条约》的日子,也是1910年南非联盟成立的日子。

  1. ^ Hendrik Frensch Verwoerd. South African History Online. [20 March 2013]. On 5 October 1960 a referendum was held in which White voters were asked "Do you support a republic for the Union?" – 52 percent voted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