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4年2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合理使用依据在哪里讨论?

六四事件经常有人加入坦克人和民主女神的图片,但是按照英文维基的讨论(中文维基需要遵守美国版权法,英文那边对美国版权法的讨论应该更可靠些),这些图片只能用于一个专题条目,合理使用范围不能扩展到六四之类的关联条目。 --Skyfiler留言2014年1月23日 (四) 06:08 (UTC)

我比較想看當時的討論,因為我真的找不到。--KOKUYO留言2014年1月23日 (四) 06:41 (UTC)
传送门--Skyfiler留言2014年1月25日 (六) 17:44 (UTC)
這篇我當然有看過,實際上只是意見詢問而已,根本並沒有獲得共識吧。--KOKUYO留言2014年1月25日 (六) 23:46 (UTC)
The result of the discussion was: Keep with the rationale pared to the single use only --Skyfiler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01:00 (UTC)

维基百科:编辑提示需要更新及修正错误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创建及编辑在其他名字空间的编辑提示,这是英文维基百科的讯息。--黄居士 (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1月31日 (五) 13:47 (UTC)

這個我之前嘗試過好像不能。我再試試。Bluedeck 新年快乐! 2014年2月2日 (日) 16:14 (UTC)

方針的產生與進化

剛才看WP:LIVING頁面歷史中最早版本,與當中的WP:中立最早版本WP:V最早版本WP:NOR最早版本的三個重要方針。我大約猜全部是從英語版本翻譯過來的,然後透過衆人修訂完善,並經討論成爲方針。請問是不是當初各方針的出現都是這樣的?有資深的管理員、中文維基人、或一眾知情者可以解説方針的進化過程麽?-- Mountainninja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2:32 (UTC)

如何保护网友参与编辑的权利和防止管理员滥用权力的问题

如何保护网友参与编辑的权利和防止管理员滥用权力的问题,目前有哪些相关规定?其中一种情况,是管理员以傀儡帐户为由封禁某个或某类用户参与编辑维基,前面提出讨论没个结果就存盘了:[1]。而关于是否存在破坏问题,可能也是管理员的一面之辞。正如我前面说:”如果立场不同的内容,一个网友自己认为是贡献,在另一个不希望看到的人的眼里可能认为是破坏,反过来也是一样。所以是否是“破坏”条目不应该单方面认定。至于傀儡帐户,如果一个人连续用很多帐户来编辑,一种情况是帐户被封,不断被封不断注册新账户来编辑,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他被剥夺了编辑的权利。在单方面认定“破坏”条目的情况下,又剥夺人注册帐号编辑发言的权利,这种情况不应该发生吧?是否存在以傀儡帐号为由阻止一个人注册帐号来编辑、剥夺特定网友编辑权利的情况呢?如果是违规了,应该提示怎么违规了,就像这里面很多解答提到的有关规则,这样好让网友知道问题在哪里。“ 是否有这种管理员单方面认定破坏以傀儡帐户名义剥夺网友参与编辑维基的情况?如果有,怎么防止?或者被剥夺参与编辑维基的用户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参与的权利? --更好版本留言2014年1月29日 (三) 06:03 (UTC)

百無一用是書生街燈電箱150號在本页都是活跃用户,前面[2]提到的十字军大屠杀傀儡帐号的情况,如果有印象可否说明一下是怎么回事? --更好版本留言2014年1月29日 (三) 06:27 (UTC)

关于编辑内容的问题

另外,前面[3]提到的问题还没解决,刚才MtBell又以傀儡帐号为由撤销了很多内容,在我看来是破坏条目内容的行为。按前面说的,傀儡帐户编辑过的版本问题:不管是否判定为傀儡帐户,如果编辑的版本本身有很大改善,例如,“玄武湖”版本间的差异,“江南”版本间的差异,明显有重大改善,为什么要用旧版本?是否应该用完善后的新版本? --更好版本(留言) 2014年1月8日 (三) 17:47 (UTC) 如果已经是重大完善的版本,为什么要回退到前面的版本?又没有盗版侵权,有没有争议等行为。难道仅仅仅为多用了帐号编辑就要撤销用前面更差的版本?有这方面的条款吗?或者如果傀儡帐号编辑的内容有问题吗?内容有问题也可以提出来讨论吧? --更好版本(留言) 2014年1月9日 (四) 05:44 (UTC)

提议为新条目推荐设立标准

大家好,请参见维基百科讨论:新條目推薦關注小組的讨论。由于在下个人认为新条目推荐(DYK)候选的提名规定不明确,已草拟了新条目推荐标准。在下建议本人所拟标准可成为提名DYK的正式标准,本标准译自英文维基百科新条目推荐标准的简短版本并作出了写修改,以确保标准适用于中文维基百科。其完整版本请见

欢迎各位发表意见,讨论本人所拟标准可否成为正式标准。本人允许任何人对其标准页面进行修改及改良。

注:“正文内容扩充至少5倍”意思是,正文内容在扩充之后是扩充之前的五倍,遣词可能有些不清楚,欢迎指正。

投票期为两周,两周之后,若支持票占总票数的3分之2(2/3),将成为中文维基百科新条目推荐的正式标准。--黄居士 (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5日 (三) 12:57 (UTC)

支持

反对

  1. (-)反对,「正文內容擴充至少5倍」「正文內容有至少1000字」太嚴格了。--User:Carrotkit <> 請關注其他網上百科對本人條目的侵權 2014年2月5日 (三) 13:58 (UTC)
  2. (-)反对反对更宽松标准,然而1000字未免太过份。严重怀疑阁下是否知道英文版的1500characters翻译到中文能有多少--淺藍雪 2014年2月5日 (三) 21:06 (UTC)
  3. (-)反对 DYK的投票制度一向令人詬病,拉票、友情票、傀儡票等情況屢見不鮮,發起人完全沒有嘗試解決這問題。--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2月6日 (四) 02:19 (UTC)
    您好,中文维基百科采用的是投票制,前后这样拉票,本人认为这种制度不好。只是本站还不能接受“投票不能代替讨论”,GA、FA及DYK的评选仍是投票制而非英文维基的讨论制度,因此我无法解决此问题。--黄居士 (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6日 (四) 08:34 (UTC)
  4. (-)反对,“正文内容扩充至少5倍”太严格了。 --Leiem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06:24 (UTC)
    (:)回應:感谢各位意见,既然大部分人认为太严格,我已改回现状。但1000字,并非太过分,因为许多维基人把现有的至少3000字节当成是正文内容(不包括模板等等)足千字(请见Talk:黄文优),因此在下认为1000字是合适的。--黄居士 (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6日 (四) 08:23 (UTC)
  5. (-)反对,为何不能允许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有何罪过?不能上首页可以理解,为什么条目内也不能有?同时,投票不能代替讨论,要先讨论后投票甚至不许投票,达成共识更重要,更何况如果在互助客栈投票那么Wikipedia:投票是干什么的?怎能不经过讨论直接搬上来一套方案投票?--Techyan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11:30 (UTC)

(~)補充,为什么是否通过的标准要设定在三分之二?这不是存废讨论。方针要求通过的票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难道三分之二就是一个合理的情况?更合适的不应该是50:50吗?--Techyan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11:36 (UTC)

中立

意见

  • (!)意見:虽说在下从来不写DYK,但看到新条目推荐的标准还是拘泥于字数、长度,也沉默不下去了。这好比是大陆教育中,要写的检讨,从1000字加到3000字的惩罚,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应该在其它地方设立标准,毕竟这里是工具丰富的维基百科,现在是读图时代了。

在下的意见有:

  1. 一定的“蓝链”数/正文长度比,防止断链条目。(这个其实容易做到)
  2. 一定的“链入页面”数/正文长度比,防止孤立条目。(要求名字空间为条目,比如达拉维,只有一个链入页面,可以算孤立条目了)
  3. 一定的图片数/正文长度比,要求图文并茂。
  4. 要有简明的infbox模板(除非此条目不合适使用infbox)
  5. 要有合适的navbox模板(除非该领域的navbox处在争议中)

另外,译文一定要与wikidata连上,这应该是译条目的基本要求吧 --学有机化学品人生百味 2014年2月5日 (三) 14:59 (UTC)

(+)支持樓上。--User:Carrotkit <> 請關注其他網上百科對本人條目的侵權 2014年2月5日 (三) 15:29 (UTC)
真不知如何条目竟可与毫无内容之检讨相较。另阁下所论实际更为模糊。孤立与否,时或非作者力所能及,若有连入模板尚可,否则些许著名之条目亦不过区区数个连入而已。举市镇条目例,其信息框常占去极大面积。即以千字论尚无余多加图片,若要图文并茂,非近乎万字节不可得。至于最后所述二条本就理所当然。--淺藍雪 2014年2月5日 (三) 20:42 (UTC)
(:)回應,阁下误会在下的意思了,一定的“/”比是指比值要在一个值以上。

比如某人写了一个条目,去掉信息框、导航模板、参考条目、参考文献、外部链接之后正文还有1200余字,来参加DYK评选。 比如此时评选标准是:

  1. “蓝链”数/正文字数比要在1:250以上,1200字应该至少要有5个蓝链,而正文里蓝链数远远超过这个值,这一条通过了。
  2. “链入条目”数/正文字数比要在1:700以上,1200字应该至少要有2个链入页面,这时作者发现自己写的还是孤立条目,于是就去两个相关条目扩充一下,这一条也通过了。
  3. 图片数/正文字数比要在1:1500以上,1200字应该至少要有1个图片,而条目中信息框里已经有一个图片了,这一条又通过了。

在下认为维基人不是在写按条目分配的传统百科全书,而是在写一个相互连结的知识网络,一个条目的好与否是需要相关条目的支撑。--学有机化学品人生百味 2014年2月6日 (四) 03:51 (UTC)

(:)回應:感谢阁下意见,欢迎直接修改标准。阁下的建议在下不清楚相关详情,得由阁下提供。--黄居士 (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6日 (四) 08:41 (UTC)
「新建:在過去5日內,條目……,或者
 夠長:正文內容有至少1000字」
若提一個正文超過1000字,但五日內均未編輯過的條目,是否符合條件--Wolfch (留言)-歡迎擴充基礎條目 2014年2月5日 (三) 15:40 (UTC)
根据现有规定,“在推薦日之前修改不間斷超過5天,且5天內創建或進行過重大增訂。”,其实是不符合的,只是中文维基百科比较宽松,大多数用户也不查看页面历史。此条其实已是现有规定。--黄居士 (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6日 (四) 08:29 (UTC)
不是應該定了案才投票嗎?人家投票了之後又再改,人家又要重新看重新投,那投票有什麼意義?--113.52.126.162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11:24 (UTC)

由于诸位维基人对标准提出异议及反对,故撤销并关闭互助客栈讨论。--黄居士 (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6日 (四) 12:14 (UTC)

为何WP:询问处变成WP:知识问答了?

求对于此变更的相关讨论。--Gqqnb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02:03 (UTC)

在那頁面的討論頁中留有當初的討論紀錄呀!頁面的新名字適不適合或許還有討論空間,但「詢問處」顯然是個非常容易造成困擾的名字。--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6日 (四) 03:04 (UTC)

令人混淆的大學分類名稱

初時以為Category:悉尼大學是個有關悉尼大學的分類,以為Category:新南威爾斯州大學是個有關新南威爾斯大學的分類。看真點原來Category:悉尼大學收錄位於悉尼的大學,Category:新南威爾斯州大學收錄位於新南威爾斯州的大學。這樣的分類名稱很誤導啊!有沒有方針指引去規管分類的命名?--Quest for Truth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19:01 (UTC)

我在英文維基找到快速刪除守則en:WP:C2D,主題分類的命名應該與同名條目配對,但是在中文的快速刪除守則找不到類似的說法。--Quest for Truth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19:07 (UTC)

中文维基的做法是把条目直接移到新分类,然后旧分类用O4删了……--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7日 (五) 05:55 (UTC)
那麼新分類該如何命名,才不會有歧義?--Quest for Truth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10:56 (UTC)
悉尼的大学?另外中国的大学分类都是XX高等院校,比如新疆各大学都属于CAT:新疆高等院校,所以和CAT:新疆大学不会冲突。--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7日 (五) 15:02 (UTC)

網址裸露

在新條目推薦和同行評審不時見到有人用「網址裸露」為理由反對,但是我想問哪裏有方針或指引寫明不可有網址裸露呢?在英文維基只有一篇論述en:WP:Bare URLs,並不見有連到中文版的跨維基連結。--Quest for Truth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16:43 (UTC)

論述是一種理由,不必是規則,也不必是中文。即便真的民主試驗場我想很多反對票的理由也未必真的是按法來的。--Zhxy 519留言2014年2月2日 (日) 04:04 (UTC)
新條目推薦跟同行評審都是意見投票,意思是說只要有資格的用戶覺得反對推薦,並不需要要求每個反對理由都於法有據。如果任何反對理由都需要有方針或指引作基礎的話,那就成為規則審查,如果是規則審查那單純就是合乎規則就通過,違反就失格(例如侵權驗證就是一種規則審查),根本不需要一般用戶投票支持或反對。--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2日 (日) 07:08 (UTC)
意見投票並不淩駕於方針之上。如果條目違反了某方針,就算多數人投支持票,負責審理投票的用戶也應該依方針行事,不應使條目通過。這包括有中立性問題,但受一方大力支持的條目。不過,一般的反對票,就算是沒有合理理由的,還是要當做意見算在內。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2日 (日) 17:22 (UTC)
這就屬於個人意見而反對,就算是覺得文字太多而反對也並無不可阿,畢竟推薦是個很主觀的感受。♠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2月8日 (六) 09:53 (UTC)

封禁系統失靈

封禁系統失靈 "2014年2月9日 (日) 13:41 Outlookxp(對話 | 貢獻)「Labstore(對話 | 貢獻)」(建立帳號已禁用)已被查封,終止時間為1周 (破壞)" "2014年2月9日 (日) 14:48‎ Labstore(對話 | 貢獻)‎ . . (1,101 個位元組) (-3,323)‎ . . (撤销Lanwi1(讨论)的版本30114434) (撤銷 | 感謝)" 9shi緊急聯絡 2014年2月9日 (日) 06:50 (UTC)

没失灵,默认的封禁允许用户编辑自己的讨论页。--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9日 (日) 06:59 (UTC)
除了意大利语版不允许用讨论页申诉,其他都允许。--GZWDer留言2014年2月9日 (日) 11:29 (UTC)

從其他維基翻譯條目不註明在那一個維基的也算侵權

依據CC-BY-SA-3.0協議 , 我們可以

1.分享 — 重製、散布及傳輸本著作
2.重混 — 修改本著作
惟需遵照下列條件:
姓名標示 — 你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意見有編者表示可以不用

{{已翻譯}}

模板,以免浪费时间,表示這是一個不用理会的方针。還表示

即使字面上禁止,但在实际上是可以那么做。

想問下各位意見是否需要強制要求每一條翻譯條目的討論頁都要加上

{{已翻譯}}

模板,否須給予提報侵權-- 9shi緊急聯絡 2014年2月6日 (四) 16:40 (UTC)

部分引用自Wikipedia:CC-BY-SA-3.0协议文本 9shi緊急聯絡 2014年2月6日 (四) 16:42 (UTC)

  • 对未挂模版的条目提交侵权?
  1. 你帮把模版挂上不就好了。
  2. 履行BY责任时,注明来源的方式之一是直接注明来自维基百科。所以资料既已在维基百科上,跨语言版本也无妨。
基于这些理由,我认为没有任何必要这样做。Bluedeck 2014年2月6日 (四) 17:06 (UTC)
更改為對未挂模版的編者作出警告/提示? 9shi緊急聯絡 2014年2月6日 (四) 17:10 (UTC)
因為跨語言連結的存在,就算是翻譯過來的內容,中文版的條目也已經建立好一條連往原條目的連結,而原條目的編輯歷史中已經註明提供內容的用戶是哪些人,所以間接的已經滿足要適當表彰原作者的基本要求。反倒是在討論頁上放模板對於此版權要求一點幫助都無,因為討論頁與條目內容是在不同的頁面上,它並沒有提供「連往原內容來源」的導引作用。基本上在討論頁上掛模板只是方便後續用戶維護時的一種便利措施,與版權無關。--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6日 (四) 17:33 (UTC)
加模板主要是為了讓別的用戶做改進的時候了解本條目的歷史。另外也防止侵權嫌疑,說明版權來由(否則一般來說那麼多個跨語言連接誰知道是從哪一個語言翻譯過來的)。但不掛就是侵權應該不至於。這是一個上限做法,不是底線。—Snorri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18:13 (UTC)
所以針對翻譯來的條目,應該是要鼓勵添加翻譯來源模板,而不是去懲罰不掛的人與條目,後者可說是走火入魔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6日 (四) 18:21 (UTC)
在讨论页挂模板的原因是防止自我引用。翻译的页面按照版权要求都得要挂 {{Translated page}},以及在编辑历史中注明翻译来源,不过我们似乎目前还没有一个模板来标注侵权条目。--Skyfiler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18:53 (UTC)
如果發現有侵權條目要不是經檢討後被刪除,就是把侵權的內容部分改寫掉或回退,怎可能在被發現到的狀況下還留在維基百科上?既然侵權內容根本不該存在,那放模板來標註侵權條目是有啥意義?--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7日 (五) 02:18 (UTC)
我們處理侵權頁面:
  1. 頁面全部侵權且歷史版本也是—>TW或手工提交WP:CV,使用模板替換全部文本以降低侵權內容可見度並最後刪除。
  2. 部分侵權或歷史版本可會退—>刪除當前版本的侵權內容並將侵權版本提交WP:RRD。這時不借助任何模板(不算提交rrd用的revdel)。
所以還是有模板來標注侵權頁的。不過那個模板存在的目的倒不如說是要把侵權內容變得讓人難以看到而不是「標注」。Bluedeck 2014年2月7日 (五) 13:40 (UTC)
添加来源页面链接就可以解决的这种翻译侵权问题,不宜删除或者回退。有走删除流程的功夫不如自己加个翻译来源模板搞定,如果你肯定这是从某个GFDL/CCBYSA维基项目页面翻译来的话。我说的挂侵权模板是指不能挂翻译来源搞定的场合,例如来源不明(多个维基语言的版本的内容基本一致,无法判断是从哪个语言翻译),这时候需要通知作者来补充来源信息。在维基文章之间复制文字(例如拆分跑题内容到单独主题)理论上也需要注明复制来源(除非复制的文字是编者写的,编者有权将自己的文字在另一篇文章重新以GFDL/CCBYSA释出)。--Skyfiler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18:11 (UTC)
包括我在內的許多人在翻譯之時都沒有注意要標註翻譯來源,甚至從沒有這個概念。在這一點上,方針的指定和推廣並沒有做到家。解決這一問題,決不能是像處理站外侵權一樣「全盤刪除」,因為修復跨語言翻譯無標註來源的解決方法簡單得多:只要發現時自行加上{{已翻譯}}即可。大部份用戶都不是明知故犯的,所以重點應放在教育、推廣。中文維基百科中許多條目都是翻譯而成,所以甚至有必要在編輯頁面頂端加入
從其他維基百科語言條目翻譯而成的貢獻亦須標註來源。請在編輯摘要中明確標寫原文鏈接,並在討論頁中加入{{已翻譯}}模板。

從DYK候選頁可以找到許多遺漏來源標註的翻譯條目,有心人從今以後可多多查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7日 (五) 23:14 (UTC)

WP:ES(至少是关于翻译、拆分注明出处那段)提升为方针指引吧:P 另外个人意见是,在编辑摘要里注明出处为必须,讨论页挂翻译模板为可选或者事后补救。--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8日 (六) 09:19 (UTC)
唯獨一不小心保存了,就無法再補寫編輯摘要了。應該是編輯摘要和討論頁模板二選一吧。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8日 (六) 17:43 (UTC)
在之后的编辑中补上编辑摘要就可以吧。另外其他用户在较近摘要中标注“内容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是否可行、合理?--YFdyh000留言2014年2月9日 (日) 03:16 (UTC)
可以參考一下simple:的經驗。起初我翻译後會在摘要中标注"translate from zh.wiki",但有管理員提醒我應用{{translated page}}在討論頁标注(參[4][5][6]);雖然方針說應該指明翻译版本,不過我習慣只標明語言版本和條目名稱(好懶)。--User:Carrotkit <> 請關注其他網上百科對本人條目的侵權 2014年2月9日 (日) 05:32 (UTC)
CC-BY-SA协议要求 1.以任何合理方式表彰作者姓名 2.指出本素材是否已被變更。后者“翻译原文必须特别声明翻译,直接copy就写复制”(改作要求)似乎没有问题。但是对于第1点:
  1. 只写英语维基不标注版本号,是否算合理表彰作者姓名?(因为历史名单从哪位作者开始算起不明确)结合其他语言维基的要求来看,不注明版本号虽然好一些,但似乎还是有违版权。
  2. 不在编辑摘要里注明出处,但是只在讨论页挂板是否算“合理方式表彰”?我的理解是,因为一般作者名单都是从历史记录获取的,如果完全不写翻译,历史里就只有提及翻译者本人的名字;如果不注意讨论页和编辑者当时的贡献历史,很容易误解为作品是翻译者独自贡献的。
ja:Wikipedia:翻訳のガイドライン#翻訳記事の投稿の手続き指出,日语维基是在编辑摘要中注明语言链接版本日期/版本号,好像没有要求在讨论页挂模板的问题;但是他们也明确说了,打错了可能就要直接把对应版本删掉(具体的不会日语我看不懂……)。英文维基有说编辑摘要+讨论页模板,但是具体执行不严。日语维基版权严格,但他们不要求{{translated page}},所以我觉得这个模板更多在于维护作用,版权要求在于其次。
另外就是中文维基编辑的习惯问题。日文维基真的是连IP都会做到翻译注明来源。(比如这个)。但是中文维基目前普遍没有这个习惯,而且历史遗留条目很多,我自己也是2012年底才知道这件事的。像日文维基一样全部当侵权灭掉显然不现实。所以我在想有没有比较平衡的方法,比如既往翻译的条目讨论页挂个模板就行了,巡查新条目的时候碰到情况给讨论页留个言什么的。
PS:如果再说严格一些,还有搬运模板、说明文件、计划页面,把条目内容复制到自己沙盒这一步的版权状况,以及翻译一段保存一段的情况。说起来真的很麻烦……--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9日 (日) 07:53 (UTC)
那若是翻譯不完全,或是半翻譯半自創的條目怎麼辦?--Barmy old codger 2014年2月9日 (日) 16:10 (UTC)
标注具体翻译自哪个章节,半翻译半自创用“部分内容翻译自xxx”/“翻译修改自”就行了……--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10日 (一) 05:29 (UTC)

建議下放bot權限的申請給管理員

現在行政員只有10位,部分也不活躍,但機械人申請卻是常事。現在管理員當選資格已夠高,可否考慮讓管理員協助處理申請?--Temp3600留言2014年1月31日 (五) 09:04 (UTC)

對於權力下放,我有保留。但機械人的申請通過效率確實太低,我的機械人申請已經1個月沒有人審理了,此前甚至有兩個半月不了了之的申請。我已經提出意見,而且在某些行政員的討論頁上留言,但似乎還沒有改善。我建議建立機械人申請期限,在申請頁面沒有回應或共識一段時間後,可把討論移至互助客棧。再過一段時間,在得到支持的共識或沒有反對聲音之後,就應該自動通過。這樣可避免行政員長期不須通過(或拒絕)機械人申請的問題。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2日 (日) 17:15 (UTC)
(+)支持鋼琴小子建立機械人申請期限與自動通過規則,現今bot權限的申請效率實在太低!♠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2月8日 (六) 10:05 (UTC)
行政員目前主要是不願意及時審理及與操作者溝通,如果把這一工作交給社群,而行政員的責任減輕到只須直接批准,這應該可以增加效率。我正在申請機械人任務,最好迴避修改相關方針。我會待此次申請完畢後草擬新方針,在此尋求通過。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10日 (一) 20:48 (UTC)

设立了一个新项目页面, 是根据en:WP:RFUD的功能编写的. 这个页面的目的是集中处理用户对已删除页面的内容读取请求. 以前这个流程需要用户单独联络管理员. 可能对新用户有困难且效率不高.

利用条目找回可以快速处理这种请求, 门槛也比存废复核低.

页面还有一小部分功能没有加入, 但已经能正常使用. 现在交给社群做讨论, 商议使用页面是否必要, 使用守则, 或改进建议.

原计划页面全部建设完成再来开辟讨论. 不过两天以来它被两个编辑提请了三次删除. 所以提前放到这里讨论, 以期社群意见.

@乌拉跨氪, yhz1221, 燃玉:@GZWDer, byfseragBluedeck 2014年1月28日 (二) 03:09 (UTC)

(+)支持--byfserag留言2014年1月28日 (二) 05:44 (UTC)
这个和RFUD关系不大嘛,而且恢复了要咋办,挂那儿放两三天再删?--Jimmy Xu 2014年1月28日 (二) 07:01 (UTC)
恢复了之后放在其他名字空间的页面里(比如userfy)然后把永久链接发一份给请求的用户. Bluedeck 2014年1月28日 (二) 07:42 (UTC)
这部分就没体现出来。还有目前zhwiki快速删除掉的东西值得userfy的不多,存废讨论掉的更应该走DRV。--Jimmy Xu 2014年1月28日 (二) 08:31 (UTC)
「值得userfy的不多」這樣的評論不知道是否有參考來源或具體數據,還是就閣下的記憶而論呢?我自己被速刪的內容,只要拿的回來,常常都成為新條目。--上官留言2014年2月2日 (日) 02:57 (UTC)
最终还是回到请求管理员单独恢复页面内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28日 (二) 08:56 (UTC)
這不是用來代替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而是方便他人將有用而被刪掉的非侵權頁面(例如這一年來被一小撮人以「關注度不足」推動刪除的大量ACGN、公交類條目)在其它網站重建。--Mewaqua留言2014年1月28日 (二) 10:22 (UTC)
这个用存废复核来处理不就行了。存废复核里已经说了可以处理:
  1. 懷疑刪除有誤,惟無法於見到已刪內容前道明理由;
  2. 恢復至用戶頁子頁以便改進條目,解決致刪問題;
  3. 恢復以便社群討論。僅有无争议內容可以恢復,再遞交而又無所改進之內容可快速刪除,恢復至用戶頁而又無跡象會改善者則可遭提刪。
这个不就是WP:条目找回页面希望做的事情吗?如果包括的不完全,增加存废复核的处理类型不就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月28日 (二) 12:13 (UTC)
存废复核标准太严, 新手请求八成驳回. Bluedeck 2014年1月29日 (三) 03:18 (UTC)
此外,要恢复肯定得都恢复了啊,只恢复最后版本署名啥的怎么办。--Jimmy Xu 2014年1月29日 (三) 05:52 (UTC)
存废复核的核心是讨论条目删除与保留的恰当性;而条目找回不对删除与保留的恰当性进行考量,只要贡献者提出了索取非因侵权而被删除内容的请求,我们都会将发回。乌拉跨氪 2014年1月29日 (三) 17:26 (UTC)
要是用户过来说需要最后版本,那么我们也会发送至电子邮箱啊……--广雅 范 2014年1月29日 (三) 17:35 (UTC)
建立专页就是为了让新用户更容易的索回内容,而不必具体的联系某个管理员。乌拉跨氪 2014年1月29日 (三) 17:52 (UTC)
要发回去总归还是要用户验证电子邮件地址嘛。而且如果只是这个目的的话,觉得没有必要设立专页,执行删除的管理员应能处理其对话页上的相关请求。--Jimmy Xu 2014年1月30日 (四) 13:29 (UTC)
若无专页,执行删除的管理员如何得知其讨论页上存在这样的请求?而且下面bluedeck也说了,不一定需要通过邮件,只要内容不是侵权之类的。虽然这样用户可以直接找管理员索取,但对于新用户而言有一个专页更好,新用户可以更方便的找到指引,其他老用户也能更方便的指导新用户。乌拉跨氪 2014年1月31日 (五) 07:25 (UTC)
此页独有的功能也就是电邮用户了。仅反删除最后版本,不论是挪到哪儿,都是不合适的(有版权问题)。而反删除全部版本已经是DRV的工作了。--Jimmy Xu 2014年1月31日 (五) 12:57 (UTC)
你还是没搞懂我的意思。DRV是把条目恢复(其中就涉及了对条目保留与否的判断),而找回只是把内容以一定的方式发送给用户(不涉及对该条目是否应该存在的判断)。这完全是两件事。我也很少看到有用户会在WP:DRV提出获取原有内容。关于内容的问题,能找回的肯定不会是由于侵犯版权而删除的内容。乌拉跨氪 2014年2月1日 (六) 06:29 (UTC)
关键要让新手知晓被删的页面可以找回。--♥VC XC 2014年1月30日 (四) 19:53 (UTC)
好像{{AFDNote}}已经提醒了可以向管理员拿回页面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31日 (五) 02:46 (UTC)
不一定要用電郵發回去。關注度、非百科內容或者其他的容許儲存在維基系統裡,只因為內容方針被刪的內容,可以直接userfy,或者不userfy隨便放在條目找回/哪個存檔裡然後發永久鏈接給用戶。我發現條目的主要貢獻者不是創建者的情況下,幾乎沒人會去存檔(就算是也是存檔的人很少),如果被刪則沒的辦法。前些天的關注度指引修訂時,walter grassroot就提出一個問題:條目被批刪怎麼辦?這些條目要是去找來源,都能救活,問題是7天的時間內,只能為部分條目找到來源,剩下的怎麼辦呢?如果有了條目找回,那麼改善條目的時間便一下子從7天變成了無限長,就算一個人3個月沒來wiki,來了後看到自己200個條目都被刪了,也能一點點找來源,不至於束手無策。把找回變成user friendly的「服務」來做,讓人完全沒心理壓力,這就是rfud的使命吧。Bluedeck 新年快乐! 2014年1月31日 (五) 07:09 (UTC)
一个问题是现在广告/关注度的标准比较模糊,至少就我操作来说为避免争议,会尽量用关注度,确认有关注度后再看内容语调等,否则以关注度删了就直接删了完事。然后上面的userfy提议应该是拒绝userfy广告内容吧,但如果现在“无条件userfy缺少关注度条目”的话,有可能把事实上的广告恢复出来/被人利用于展示广告。这个问题能解决的话,倒不如以后缺关注度的非广告页面不删了,直接移动到如“Wikipedia:缺乏关注度的条目/<原条目名>”等处。Liangent留言 2014年1月31日 (五) 12:54 (UTC)
雖說模糊,但其實早就有訂好,只是買不買單罷了...WP:SBST: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被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Help:關注度: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至少兩篇參考文獻,即達到條目內容對關注度的要求。♠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2月2日 (日) 10:24 (UTC)
(编辑冲突)这种反而应该去DRV提userfy。--Jimmy Xu 2014年1月31日 (五) 12:57 (UTC)
(+)支持--辛苦編寫那麼久,要刪除至少還留個全屍送回來XDD♠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2月2日 (日) 10:46 (UTC)
如果只是怕userfy後的東西可被搜索引擎收錄,而導致廣告的話,我目前有個辦法防止這個。存檔到一個統一頁面的歷史版本裡,後來的覆蓋先來的。歷史版本不會被收錄的。liangent的方法很節省系統資源,但是那樣做就有條目存在感太強恐怕社群難以接受的問題。Bluedeck 新年快乐! 2014年2月2日 (日) 16:40 (UTC)
那就“User:缺乏关注度的条目/<原条目名>”吧,视作有一个叫“缺乏关注度的条目”的用户每次有条目因关注度被删除后要求userfy到自己的用户页……Liangent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12:44 (UTC)

只恢复最后版本的话相当于吃掉了所有其他编者对该条目的署名权。如果在维基上恢复历史版本为一方案的话,请以恢复完整历史为前提。--Jimmy Xu 2014年2月3日 (一) 10:19 (UTC)

@Jimmy Xu,不知道是不是我有誤解,因為我在WP:條目找回實在是找不到服務項目有包含你所說的只恢复最后版本... ♠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2月8日 (六) 10:01 (UTC)
(+)支持成立WP:条目找回項目,需要專門頁面處理此請求,亦可參考英文版Requests_for_undeletion。--安可 ♪留言2014年2月11日 (二) 03:32 (UTC)
“注意: 本条目找回计划不能用于直接恢复条目, 而是找回页面的最终版本, 以避免您没保存的工作付诸东流. ”--Jimmy Xu

创建新条目时也一起新建讨论页

每一个条目都需要讨论页。但是很多条目却缺失了讨论页。如果创建新条目时也一起新建讨论页成为了硬性规定,也许这样就能促进对于条目的讨论。毕竟很多条目都是一个贡献者在默默无闻地撰写和改进条目。Meow~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08:43 (UTC)

新建讨论页做什么用呢?在必要讨论时可以再建立相应讨论页啊 DGideas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08:46 (UTC)
DGideas。新建討論頁需要有內容否則徒增G1頁面。如果一個編輯創建條目時沒的可討論,就不用建立討論頁。等有了再說,反正都是點按一次,也不麻煩。鼓勵討論又不是強行建立頁面就做得到的。Bluedeck 新年快乐! 2014年2月2日 (日) 16:12 (UTC)
同意Bluedeck的說法,除非條目有爭議性內容才需要加開。--☆YURIY C. HSU★我有話跟你說 2014年2月6日 (四) 15:27 (UTC)
可以將條目納入有評級的WP:專題(例如:Talk:肉骨茶),這樣就可以讓條目都開個討論頁,詳見Wikipedia:條目質量評級專題 。--安可 ♪留言2014年2月11日 (二) 08:19 (UTC)

把所有编辑都标记为小编辑是何种行为?

用户:Pig369369的所有编辑都是小编辑,我先前已经提醒过他,没有改正。我也不知道这是否是破坏,是否可以“警告”他。若拒不改正,是否可以封禁?--Gqqnb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02:05 (UTC)

該用戶雖然經常以不合規則的方式編輯條目(例如大量使用英文版的外連替代中文維基的內連,或是自己亂編譯名),但是,使用說明:小修改這頁面內容嚴格來說寫得有點模稜兩可,感覺起來把所有的編輯動作都標示是小修改雖然會造成部分用戶在巡視時的困擾,但似乎又沒嚴重到可視為是破壞的程度。--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6日 (四) 03:28 (UTC)
老實說,我認為一段以下的所有编辑就是小修改--為陸運會而瘋狂的 Wolffy.C跟我去齊齊跑獎牌·賽程·違規 2014年2月6日 (四) 03:46 (UTC)

關於消歧義

在下認為「XXX (消歧義)」根本無須存在,應直接已「XXX」做為消歧義頁,其理據如下:

  1. 搜尋「XXX」仍可至消歧義頁連結至欲閱讀的條目,以及「XXX (消歧義)」維基使用者極少,甚至不曉得應該以此做為搜尋。
  2. 存在「XXX (消歧義)」若是無於「XXX」加上{{Redirect}}模板,維基使用者則無法知曉該頁面有消歧義頁,搜尋者則會認為維基百科尚無欲搜尋的條目,如此則不便於搜尋。
  3. 若已較知名的頁面做為主頁面,甚至重定向,則會存在較知名的判斷問題,通常都是主觀的認為哪個較知名,如此則可能存在地域問題,請見:WP:BIAS

以上--bnb674(talk) 2014年2月10日 (一) 16:08 (UTC)

這種消歧義頁面通常出現在主從式的消歧義狀況,也就是同名事物中有某者具有壓倒性的知名度,所以由其佔據主條目,反而將消歧義頁移至標有標籤的頁面底下。由於使用此種消歧義法時一定會在主條目上面放otheruses模板作為引導說明,所以並不存在『維基使用者則無法知曉該頁面有消歧義頁』的狀況,而且會使用主從式的消歧義就是因為我們優先希望讀者尋找到的是知名度壓倒性高的那一頁,而不是包括消歧義頁面在內的其他同名條目,所以『「XXX (消歧義)」維基使用者極少』是我們之所以如此安排的主要目的,自然就不會是個問題了。
至於某同名事物是否具有壓倒性知名度的確有需要用戶們主觀判斷的必要,但這可透過社群討論達成,何況通常有這種需要的條目幾乎都可以在客觀上判斷出知名度的落差,若不是如此根本沒有使用主從消歧義的必要。地域問題不會是個障礙,因為先前討論過的共識是一定要是在兩岸多地都具有壓倒性知名度的人事物,才有資格使用主從式消歧義。這類狀況著名的例子如李登輝,雖然他是台灣人,但對中國大陸用戶或香港用戶而言他仍然是家喻戶曉、知名度遠比李登輝 (消歧義)條目中列名的其他人物高,因此無分地域、大部分的用戶都同意消歧義如此安排是可以接受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10日 (一) 17:31 (UTC)
@SElephant:其實仍然存在『維基使用者則無法知曉該頁面有消歧義頁』的狀況,畢竟不是所有維基人知曉細部的編排方式,有些維基人僅是有人如此使用即跟著使用,自然而然就疏漏了一些流程如添加otheruses。而有些人創建「XXX (XX)」的理由為「XXX」已經存在,更沒有考量其中誰的知名度較高,只好創建「XXX (XX)」,如此則無隨之創建「XXX (消歧義)」以及無於主條目加上otheruses。不會所有維基人都是老手,條目之多老手也無法完全兼顧到新手的疏漏,未了避免諸多狀況存在,故提請此討論。--bnb674(talk) 2014年2月11日 (二) 12:02 (UTC)
怎可以因為某些人可能會犯錯或疏漏而取消某件正確的事?如果看到有錯誤之處修正就是,這根本不是理由。完美無瑕絕無錯誤從來就不是維基百科的風格,在不斷的修正中達到更佳的狀態才是我們的目標。--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11日 (二) 14:12 (UTC)
@SElephant:無意間又見例子七律·长征沒有添加otheruses,但是存在七律·长征 (歌曲),甚至未建置七律·长征 (消歧义)。何來正確的事之說,會存在多種問題就不能冠以正確之名,再者會犯這些疏漏的事情絕對不是某些人僅此而已,而是壓倒性的多於會完整做完流程的人,老手<新手+IP用戶是肯定的吧,如果死規則做事就不可能達到更佳狀態,很多事情若是改變作法以後,不用再有其他維基人去善後,如此才稱得上是漸入佳境。另不要因為反對而反對這不是一個求進步的社群該有的現象,在這個社群我看到過多的盲從,不是真正發表想法及意見,以致多年來沒有太大的進步。--bnb674(talk) 2014年2月11日 (二) 17:23 (UTC)
隨意巡又見例子浪客劍心沒有添加otheruses,但是存在浪客劍心 (電影),甚至未建置浪客劍心 (消歧義),有多少懂流程的用戶可以去修補不懂的用戶犯的疏漏,我想這永遠都補不完,更沒有所謂最佳狀態,因為新手+IP用戶>老手是不變的定律。再者就算是老手都不見得知道該這麼做,因為維基的方針指引實在太多了,還望閣下細想其中存在的問題在做討論。--bnb674(talk) 2014年2月11日 (二) 17:46 (UTC)
又見不同錯誤的例子存在APP (消歧義)消歧義頁,APP沒有添加otheruses。--bnb674(talk) 2014年2月11日 (二) 17:53 (UTC)
隨機抽查又見圓月彎刀沒有添加otheruses,但是存在圓月彎刀 (電影)圓月彎刀 (電視劇),甚至未建置圓月彎刀 (消歧義),基本上這樣的狀況對於欲搜尋歧義的外來使用者便無處可尋。--bnb674(talk) 2014年2月11日 (二) 18:34 (UTC)
又見不同錯誤的例子孤戀花未建置,卻存在孤戀花 (消歧義)孤戀花 (2013年電視劇)。這樣的狀況閣下又是怎麼看?閣下所敘不存在的問題,卻輕易的就可以尋見。--bnb674(talk) 2014年2月11日 (二) 18:42 (UTC)
我想這些例子已足以應證種種問題是嚴重存在的,基本上會如此就是存在以下幾種用戶作法1.看到有「XXX」,所以建置「XXX (XX)」,未建置「XXX (消歧義)」或無於「XXX」添加otheruses。2.看到「XXX (消歧義)」,所以建置,「XXX (XX)」,甚至不管有無「XXX」存在。這就是因為「XXX」以及「XXX (消歧義)」都可能會是消歧義頁所造成的問題。若統一使用「XXX」或「XXX (消歧義)」其中一種做為消歧義頁方式則可避免之。但是若使用「XXX (消歧義)」做為消歧義頁面,則「XXX」會存在要用哪個做為主頁面的問題,且很多頁面會存在難以辨識知名度問題,甚至認知不同會出現A用戶認為「XXX (A)」應為主頁面,B用戶認為「XXX (B)」應為主頁面,則會出現移動編輯戰,甚至地域問題,故使用「XXX」做為消歧義頁面則可避免之。--bnb674(talk) 2014年2月11日 (二) 18:58 (UTC)
没就补呗,“完美無瑕絕無錯誤從來就不是維基百科的風格,在不斷的修正中達到更佳的狀態才是我們的目標。”,非要揪着人家的错然后把一件正确的事弄错,何必呢?连写都懒,还会什么?耍嘴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12日 (三) 00:40 (UTC)
@cwek:什麼叫耍嘴皮?閣下的言論正在踐踏互助客棧。在下先前已經修補數篇去了,是為了舉證才暫且無修補,反倒是閣下見後未改,甚至出言不慎。在我看來少有做事的人,果真不懂的真正做事的人的辛苦之處。見到問題提出討論,看怎樣的做法可以避免問題,甚至可以盡善盡美才是一個社群該有的,是反饋更好的應變措施,而不是出言不慎。--bnb674(talk) 2014年2月12日 (三) 08:34 (UTC)
本来可以自己改掉的事,非要拿出来当特例来说,不是找事算什么?你上面写这么多字换成修复消歧义的字都绰绰有余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12日 (三) 05:02 (UTC)
PS.签名去哪儿?——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12日 (三) 05:02 (UTC)
@cwek:哪有什麼事情是不能改的?如此說來維基百科的所有方針與指引請閣下提請刪除,因為錯誤都是可以改的。遇到問題本來提出討論是否有更佳的做法本來就是一個社群該有的,不是如同你這般回應就罷了,補什麼"耍嘴皮?"見了就讓人火大,是要引筆戰?也許閣下不是這個意思,但是閣下卻已經失去人與人應有的尊重。--bnb674(talk) 2014年2月12日 (三) 08:34 (UTC)
不過是幾個編輯錯誤的例子能證明什麼?要不要我隨手找十個編輯方式正確的例子,來證明更多的用戶知道該如何編輯?如果連這種錯誤都怕,乾脆禁止不會編輯消歧義頁的人編輯維基百科好了,但真的那樣還得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12日 (三) 03:33 (UTC)
@SElephant:很多正確的例子都是經由他人事後編修,況且不是怕,而是提出討論看如何能盡善盡美,甚至降低問題。閣下所言主從式的消歧義用於具有壓倒性的知名度者,以辭典、字典,還是百科的角度來看,是沒有如此做區分的,但做法改變以便於使用者也是應當的。故在下也認為主從式消歧義有幾分合理,但出現問題是否應當設想適當的方式解決呢?我想這問題是必然的。像是什麼時候該使用主從式消歧義這樣的問題,現在的的作法是個人主觀的斷定,以致出現使用僅有主頁面,以及歧義頁面,卻沒有消歧義頁面;甚至沒有主頁面,僅有消歧義頁面及歧義頁面等問題。在下認為可以建置一個主從式條目列表,通過社群共識的條目名稱得使用,未於列表所列之條目則遵循主頁面做為消歧義頁面,如欲增加或修改列表中項目需再次共識得已增加。如此利於維護主從式及非主從式的消歧義頁面,再者便是如此有個正確的消歧義作法指標,而在不是個人主觀,導致出現A用戶認為「XXX (A)」應為主頁面,B用戶認為「XXX (B)」應為主頁面之類的爭議。閣下怎麼看,在下認為一個好的社群具有共識、良好的討論以及反饋更好的作法是非常重要的,而不是食古不化,如有更好的解決之道,望閣下反饋以利社群更理想。--bnb674(talk) 2014年2月12日 (三) 04:50 (UTC)
維基百科的收錄範圍是沒有界線的,所以想要用正面列表的方式列出一個「主從式條目列表」,然後禁止其他的條目使用主從式消歧義,那是永遠做不到的事(因為不可能事先預期有哪些條目會被建立)。維基百科並不「事前審核」條目的建立與否及建立的方式,真的遇到爭議時再事後討論也不遲。--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12日 (三) 06:41 (UTC)
@SElephant:是可以做得到只是要不要有個基準而已,並非事先預期哪些條目會被建立,首先建立的條目名稱暫無消歧義這是自然,有歧義時原頁面自然是移動至「XXX (XX)」原頁面則改為消歧義頁面,如果認為哪個頁面得已主從式,則至主從式列表討論提請並取得社群共識方可加入。--bnb674(talk) 2014年2月12日 (三) 08:34 (UTC)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為何要取得同意才能用主從式消歧義?而不是遇到爭議時再取得同意保留或取消主從式消歧義?如此一來沒有爭議的使用狀況就不需浪費時間去討論與爭取同意。您的提議只是讓事情變得更複雜,且在某些無爭議的狀況下繞遠路浪費大家力氣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12日 (三) 08:52 (UTC)
@SElephant:閣下所敘確有幾分道理,之所以提此做法是因為如此消歧義頁才有個較統一的流程,而非看見有怎樣的頁面而仿造造成漏做一些程序,導致出現各種創建消歧義的模式。現階段就維持原樣吧!等到有比較明顯的問題積累出來自然會有維基人提出探討。感謝閣下耐心回應、反饋問題討論,祝編安。--bnb674(talk) 2014年2月12日 (三) 09:11 (UTC)
感謝您的理解。其實我理解您要表達的意思,之所以參與討論主要也是想要說明,維基百科的運作方式常常是先放手讓編者去做之後,在遇到問題時再透過討論尋求修改的共識。小至哪些條目適合使用哪種消歧義,大到整個網站的運作方針,幾乎都是秉持這原則在運行。算是這裡的一個特色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12日 (三) 09:24 (UTC)

行政員之職責

目前Wikipedia:机器人/申请上積壓工作已有兩個半月之久。一直以來似乎是User:KegnsUser:Bencmq處理機械人申請的審批工作,但兩位行政員在多人多次提醒下仍未能及時處理,如此耽誤了不少機械人的工作。審批機械人是行政員的職責,所以我在此徵召有意擔起這項責任的行政員,恢復維基百科應有的工作效率。我認為有必要在WP:BOT上明確公示負責的行政員,以避免申請頁面再次荒廢,不了了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8日 (六) 04:34 (UTC)

維基還有活躍的行政員嗎?--218.191.82.231留言2014年2月9日 (日) 09:39 (UTC)
據我所知,以上兩位行政員是活躍的,但就是不審理機械人申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9日 (日) 17:09 (UTC)
bencmq好像在休假吧。 --达师 - 276 - 465 2014年2月13日 (四) 09:45 (UTC)

关于维基百科:保护方针的修改意见

永久或半永久保护
  • 保护MediaWiki的名字空间,以及transcluded的页面,这些页面会影响所有用户的系统界面;
  • 若用户被封禁后,被用于重复破坏的用户讨论页及其子页(一般情况下,被禁用户的讨论页仍可被编辑);
通常,要尽量避免在没有取得别人的许可的情况下,修改别人的用户页,但是还是可以修正一些拼写错误或其他错误。虽然一些人并不会因此感到被冒犯,甚至可能还允许这样做。但是如果用户请求您不要修改他们的用户页,则请尊重他们的意见。

用户页作为用户自己编辑的页面,应该在WP:NOTWP:善意推定的前提下获得对其页面管理的自由。部分用户的用户页因种种原因多次收到IP用户等的攻击,建议向WP:保护方针永久或半永久保护一章节中补充:对于用户页遭破坏的,用户本人有权利申请对用户页进行永久半保护最长一年的半保护。

请大家讨论。

DGideas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08:40 (UTC)

(+)贊成。有被破壞了一次就可以保護起來。用戶頁這種東西不涉及共識修改什麼的,開放但經常遭破壞者會白白浪費用戶的精力,不利於專心寫百科。Bluedeck 新年快乐! 2014年2月2日 (日) 16:08 (UTC)

WP:PT一直都允许申请对自己用户页或讨论页的保护,这是要修改什么?乌拉跨氪 2014年2月2日 (日) 16:13 (UTC)
大概是他嫌保護的時間有點短。我也這麼想。雖然我的用戶頁不需要保護。Bluedeck 新年快乐! 2014年2月2日 (日) 16:16 (UTC)
保护的方式和时长是根据破坏的程度确定的,所以保护时间短可能是因为破坏程度低而已。乌拉跨氪 2014年2月2日 (日) 16:30 (UTC)
去請求保護本身就有點浪費時間,在用戶頁上和破壞者鬥無謂浪費精力。永久半保護豈不方便。outlookxp在rfa的訴苦也可不復存在。不過outlookxp這樣的massive的例子倒是不多,等以後大量問題顯現了再來確定永久半保護也不遲。Bluedeck 新年快乐! 2014年2月2日 (日) 16:45 (UTC)
写个保护请求能废多少事啊。乌拉跨氪 2014年2月2日 (日) 16:51 (UTC)
~不費多少事啦~ Bluedeck 新年快乐! 2014年2月2日 (日) 16:57 (UTC)

关于删除守则

投票结果里面的“7 天后”是不是说最近的一票过了 7 天就可以决定处理结果了?--== 2014年2月16日 (日) 14:45 (UTC)

如果投票无共识就需要延长讨论。--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18日 (二) 09:41 (UTC)
不过“7天后”指的是“提删7天后”。--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18日 (二) 10:04 (UTC)
光要求“提删7天后”恐怕不够吧--== 2014年2月18日 (二) 14:02 (UTC)

被封禁用户可以通过匿名IP绕过封禁?

WP:RFCU里经常有管理员说,因为CU不能透露IP与账户的关系,所以无法核查被封禁用户是否在以匿名IP的方式继续编辑。这样一来,封禁岂不就失去意义了?--Gilgalad 2014年2月7日 (五) 13:25 (UTC)

隐私政策比反破坏要重要。但是,过于明显的绕过封禁管理员可以直接封禁,而持有checkuser的管理员最好避嫌。--Kegns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15:21 (UTC)

最好有方针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Gilgalad 2014年2月8日 (六) 02:42 (UTC)
除非改破坏方针或者CU方针,目前的体系下的确无能为力。-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03:27 (UTC)
正確的應該說:我們可以查IP,但不能把IP公佈出來。而甚麼時候可以公佈,基本上meta:CheckUser policy#Release: Policy on Release of Data已經規定得很清楚,如果認為不足的話,恐怕真的要提請元維基甚至基金會去改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2月8日 (六) 11:11 (UTC)
记得经常也有用户虽然没有CU证据,但是没人蛋疼的情况下也被认定为傀儡。比如田中罗密欧,比如WP:KAGE里面的一堆IP。--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14:50 (UTC)
田中罗密欧是因为被查出他滥用傀儡,不是他是Blacklotux的傀儡。WP:KAGE基本上可以鸭子 一望而知。--byfserag留言2014年2月9日 (日) 03:05 (UTC)
对啊,CU在判断是否为“一望而知”方面也是有一定话语权的,就像上面说的,元维基和中文维基的方针都只说“不要公开IP”但是没说不能查,所以某CU也可以“为了保险起见”查一下某个IP,如果确认了就说鸭子 一望而知,如果不确认,也就不说鸭子 一望而知了,或者干脆不受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1:42 (UTC)
CU中用了一望而知就说明没有查过,否则应该是已确认 已确认--byfserag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9:49 (UTC)
一定不吗?很可能看到一个一望而知的帐号,但是这也可能是其他人模仿的,查一查有问题吗?如果不查,那么陷害人岂不是很容易。而且一般用户不可能知道CU查了什么,据我的经验很多时候CU在解释具体查了什么的时候也是敷衍敷衍,拿隐私、经验这类理由推托以下没问题。--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2月19日 (三) 05:06 (UTC)
为了保障用户的隐私,所以cu不能再查一遍鸭子 一望而知的用户。--Byfserag留言2014年2月19日 (三) 10:55 (UTC)
这句话的方针依据是什么?--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2月19日 (三) 11:22 (UTC)

Clithering嚴重違規,特此公告

Clithering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操縱下述IP傀儡破壞英國國民(海外)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條目(違反WP:SOCK),待管理員 半保护條目後,再登錄Clithering帳號破壞條目,規避 半保护

下述IP傀儡,經WHOIS查證皆採用CSL或PCCW品牌的流動上網服務,推斷Clithering也用CSL或PCCW流動上網,無須WP:CUP鸭子 一望而知

--220.246.163.120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11:14 (UTC)

先不管Clithering是否真的有濫用IP帳號、是否有破壞行為,見到閣下這種如此熟悉各種維基規則術語、格式的IP用戶,我第一個感想就是如果您不是某老用戶的IP分身的話,真的會讓人佩服到五體投地!--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21日 (五) 10:56 (UTC)
请不要stereotype(假定一定是这样)。IP用户不是新手,有些经验丰富的用户坚持不注册账户,英文维基百科就很多,比如我在注册账户之前编辑维基百科一年多,这期间已逐渐悉各方针规定。
虽然我认为这名用户有些恶意。--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21日 (五) 13:25 (UTC)
再者,您的讨论页竟永久半保护,要是有IP用户或不方便登录的用户(如一些因防火墙而无奈的大陆用户)要联络您怎么办?--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21日 (五) 13:32 (UTC)
該IP用戶所使用的各種模板與引述的規則,有些連我這流連快十年的人都不見得會用,說他只是一個經驗豐富但堅持不註冊的善意IP用戶實在很難讓人信服。無法留言給我就算了,反正就算留言我也不見得想回覆,如果是針對互助客棧或條目的討論,直接在公開場合發言就好。--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21日 (五) 14:35 (UTC)
屡次看到Clithering被某些IP用户指责滥用傀儡,真的让我很无言。因此我才说这名用户似乎是心存恶意。--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21日 (五) 15:27 (UTC)

(:)回應泅水大象:該條目目前 半保护,如果我本身是一位「老用戶」(自動確認用戶),理應登錄該帳戶回退破壞。可惜我只是IP用户,有心無力,只好在此「擊鼓鳴冤」。

(:)回應黄居士:我不了解Clithering的往事,但是你寫「屡次看到Clithering被某些IP用户指责滥用傀儡」,代表這不是個案。既然Clithering曾被不同的人指控操縱傀儡,理應立案調查。

2014年2月1日04時55分(UTC),14.0.207.12破壞英國國民(海外)條目。18分鐘之後,Clithering便發表昆士蘭殖民地條目的編輯。14.0.207.12Clithering破壞後的英國國民(海外)內容(分別為30025406及30012221版本)完全一致,由此可見操縱傀儡指控屬實。

116.49.142.198留言2014年2月21日 (五) 16:44 (UTC)

之前有人問可靠來源若有不同說法該如何處理?我想詢問幾個問題

之前有人問可靠來源若有不同說法該如何處理?大概看了一下,我想詢問幾個問題:

  • WP:可供查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性是這麼寫:
    可供查證的要求只是為了確保編輯者撰寫的內容真實存在於可靠來源,而非由編輯者自行創造,但這並不意味可查證來源的內容就有絕對的正確性。來自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也可能是錯的,因此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有可能會被刪除。但若該內容是重要少數觀點,則一般不應被刪除,而應在按比重提及該內容時,同時提及其他可靠來源稱其為錯誤的有關理據。
    • 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怎樣情況才能適用於「來自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也可能是錯的,因此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有可能會被刪除」這樣做法?
    • 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怎樣情況才能適用於「若該內容是重要少數觀點,則一般不應被刪除,而應在按比重提及該內容時,同時提及其他可靠來源稱其為錯誤的有關理據」這樣做法?
    • 以上兩種做法是不是都算「翻案」?哪一種做法比較極端或著不妥,你覺得不鼓勵使用?
  • 再怎樣的官方機構或研究單位,再怎樣要求嚴謹的可靠來源,無論是誰都總有出錯或瑕疵之處,若是由條目作者或著由你們自行去翻案(指拿B來源驗證A來源的錯誤來認定B來源的正確),會不會使執行翻案的那個人因為自以為是(堅持自己理由),陷入查證錯誤卻還自鳴得意地認定自己是對的,對於這種情況該怎辦?當然這種情況不會有人會說是誤導別人,因為查證結果也有可能來源沒問題,都可以一起陳列,也有可能是真的來源有問題,所以自有他的理由堅持是對的,但合不合理不能被個人的自以為是,而一直用自己的道理去推翻大家討論過程中提出的質疑或建議的做法,那麼為了這種人老是搞也不是辦法,無形中變成很奇怪的現象:「大家都是錯的,只有他是對的。」--114.46.8.150留言2014年2月15日 (六) 12:09 (UTC)
因為在我觀念中一直認為,若非誇張或超出常理的情況,應該不能隨意選擇特定的來源引用而篩除掉別的來源,即使按照WP:可供查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性來做,也不一定能保證誰去做都不會有錯,最好做法就是全部來源都陳列給讀者看,由讀者自行去判斷,並不是由我們去選擇給讀者,否則易造成誤解:「以為這答案就是唯一」,所以我才不明白為何還是有人喜歡堅持自己理由,非得硬去選出能合他意的來源去引用,這樣做哪裡比較好?既然不能保證其正確性與合理性,又不能負什麼責任,卻不肯配合將來源全部陳列(排除任何人為的篩選),這不是很奇怪嗎?這樣子似乎給人有種「玩弄知識」的感受。--114.46.8.150留言2014年2月15日 (六) 12:24 (UTC)
一、冥王星原本是列為太陽系的九大行星,這在先前的可靠來源中是不用質疑的;但是在2006年統一改變定義後,現在繼續堅持以「太陽系有九大行星,而冥王星是其中之一」作為條目主要敘述觀點便是不宜的。
二、奧薩瑪·賓·拉登之死後來除了美國官方的說法外,另外出現了幾本參與行動人士撰寫的書,但是與原先的官方說法並不符合而引起迴響。但是由於整起事件中,美國官方說法始終是被許多可靠來源承認的,因此應該以此為主、其他為輔。
--KOKUYO留言2014年2月17日 (一) 16:30 (UTC)
可靠来源不能凌驾在中立的观点之上。即便出自可靠来源,少数观点只能占有合适的合适的篇幅。-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22日 (六) 01:05 (UTC)
还有比如对于宇宙的认识,一开始是地心说,后来是日心说,一直到现在....虽然地心说日心说现在证明是错的,但不能否认其历史意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2月18日 (二) 01:01 (UTC)
只能随便喷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01:35 (UTC)

條目內文使用稱謂

最近我在李紹鴻條目中(另可參見Talk:李紹鴻),在內文提到「而前世界衞生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醫生和高永文等都有撰寫輓詞」,但其後Snorri多次刪去條目中有關「醫生」的陳述,主要理由是「中文維基百科不使用敬稱,這是至今所有人物條目都遵守的慣例」。不過,我的看法是維基百科方針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範,事實上又的確有不少條目在內文使用稱謂,因此我的看法是,只要通篇條目的行文保持通順,條目主編就應該擁有自主權選擇是否在條目內文加入稱謂。我認為這符合維基百科作為自由的百科的精神。Snorri明顯不同意我的看法,雖然我呼籲他不應回退條目,把事件交由社群討論,但Snorri未有理會,因此只好由我在此發起討論徵求各位意見。Snorri認為:

  • 有很多著名醫學家和教授條目都沒有在內文使用稱謂(但當我列舉不少在內文有使用稱謂的條目例子,他卻指這些條目只屬「少數」);
  • 有很多優良條目醫學家和教授條目都沒有在內文使用稱謂(但當我指出我也有不少優良條目都有在內文使用稱謂時,他卻指「優良審核無法承擔對條目內容審查的責任」)

鑑於Snorri只是以慣例和一些主觀意見來支持其看法,我認為不甚妥當,因此希望社群提出意見,以研究維基百科應否就稱謂的使用訂定明文規範,或尊重主編者的選擇。如您是Snorri本人,請您不要刪改以上內容,在下面發表您的意見(如有)。--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3日 (一) 17:20 (UTC)

参照同比优良条目

从以上结果来看,除了Clithering自己编辑的条目以外,没有人会在行文里面使用“教授”称呼。事实上绝大部分的条目白求恩奥斯瓦尔德·埃弗里弗雷德里克·班廷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格蒂·科里朱爾·博爾代巴甫洛夫布鲁斯·博伊特勒帕特里克·斯特普托罗伯特·爱德华兹卡米洛·高尔基埃黎耶·埃黎赫·梅契尼可夫约翰·斯诺約翰·赫頓·愛德華茲,这些人都是生物学、医学上的卓有成就的人物,都有医生、教授头衔,但维基百科行文中也没有使用“医生”、“教授”称谓。毛泽东广被称呼“毛泽东主席”,蒋中正广被称呼“蒋委员长”,周恩来广被称呼“周恩来总理”、里根广被称呼“里根总统”,但维基百科不会这样去称呼他们。既然如此,为何对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士就要使用尊称呢?而且从以上举的例子中就可以看出,不使用“教授”、“医生”、“博士”来称呼人物是大多数编者编写人物条目时候的默认共识。维基百科不应该对某些人表现出特别的尊敬,使用尊称来称呼他们。—Snorri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7:30 (UTC)

Clithering指出了3到4个使用称谓的条目,并认为是“不少条目”,我为了证明这些例子只是少数,在上方举出了8个优良条目和14个普通条目。这些条目属于10个以上的贡献者。无论从条目数量、质量,还是涉及编辑者的数量来看,谁是多数谁是少数,清除无疑。—Snorri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7:33 (UTC)
(:)回應,我認為您的個人意見可作參考,但不等如維基百科已有方針可依。我希望各位「執行」自己的看法時,並不帶有人治的色彩。另外,我已在Talk:李紹鴻回覆您的看法。--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3日 (一) 17:42 (UTC)
医学或生物学方面的教授、医生:白求恩奥斯瓦尔德·埃弗里弗雷德里克·班廷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格蒂·科里朱爾·博爾代巴甫洛夫布鲁斯·博伊特勒帕特里克·斯特普托罗伯特·爱德华兹卡米洛·高尔基埃黎耶·埃黎赫·梅契尼可夫约翰·斯诺約翰·赫頓·愛德華茲
数学、物理学、自然科学方面的教授:約翰·恩瑟·李特爾伍德戈弗雷·哈罗德·哈代愛德華·梅特蘭·賴特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维尔纳·海森堡玛丽·居里阿尔伯特·迈克耳孙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卡尔·皮尔逊威廉·伦琴罗伯特·密立根威廉·维恩德瑞克·約翰·德索拉·普萊斯沃尔夫冈·泡利
政治、经济、历史、文学方面的教授:约翰·梅纳德·凯恩斯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克勞德·李維-史陀阿诺尔德·J·汤因比迈克·阿里斯弗蘭克·梅利·斯坦頓文安立赫伯特·乔治·威尔斯費正清傅高义德鲁·吉尔平·福斯特唐纳德·F.拉赫彼得·盖伊魏斐德

以上仅为随手搜索所得,全部不使用“教授”、“医生”等尊称。相信体现了大多数编者的写作方式和在此方面的共识:不加尊称。—Snorri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7:59 (UTC)

(:)回應,共識是由討論達成,不是由搜尋器達成的,尤其是當不少例子都是殘缺不完整的條目。另外,您在上面把不同情形都炒作一碟,這點無助於討論細節。必須指出的是,您上面提到"毛澤東主席"的例子,我認為是不適用的,因為"主席"本身只是一個職稱,很可能在條目中已提到"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無需寫成”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主席”。現在我在李紹鴻條目中用到"醫生"這個稱謂是一個"專業",不是"職位"。在行文中提到"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醫生",而且只用一次,條目後面再提到有關人物時不再累贅地再加上"醫生"。這種做法我認為是合宜的。--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3日 (一) 18:49 (UTC)
(:)回應:既然“不能用搜寻器达成”,为何你一开始又“随手搜”了“不少条目”作为例证呢?这样你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如果我随手一搜的数量就甚于你十倍,这当然说明多数人在编写条目的时候习惯于不加尊称了,也对不加尊称没有异议。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不容得你否认。再就内容来说,我正是举了内容多和内容少的条目来当例子,说明无论是新手还是老手,都默认不加尊称的惯例。如果一个惯例已经被多数人在修改的时候默认遵守,那就更没有讨论的必要了。“没有讨论”这一点正好说明了“不加尊称”共识的存在性。最后,你认为“合宜”是你个人的主观意见,可作一定参考,但维基百科不是只遵照某个个体的个人主观意见的地方,你应该也尊重其他编者在编辑人物条目的时候形成的写作风格。—Snorri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8:56 (UTC)
(:)回應,任您在上面如何看似浩瀚地列出一些例子,您始終不能否認維基百科的確有條目內文採用稱謂的例子。您總不能思維簡單地以多壓少,正如我們不會因為大部份條目都沒有在內文加入跨語言連結,就結論即使沒有方針明文規定,也不准在條目使用跨語言連結,反之亦然。--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3日 (一) 19:22 (UTC)
(:)回應:你这个例子是错误的类比:跨语言链接正是在经过了多次讨论之后,才开始有了规范的使用方法。而不用尊称这个做法除了你以外并没有什么异议,反而是我现在在对你的做法持有异议。另外以多胜少不是惯例,但除了你编写的条目以外,就只有零零碎碎几个条目是这样写的,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妥协一下,遵守绝大多数编者的习惯呢?—Snorri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9:30 (UTC)
(:)回應,我高興您理解到"多次的討論"是很重要的。我歡迎社群就此議題發表看法,我隨時準備因應社群的共識而妥協。--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3日 (一) 19:35 (UTC)
(:)回應:“多次的讨论”是无奈的努力,是低效率的表现,虽然就机制上讲很重要,但实际操作上应该是尽量避免的。各位编者之间互相体谅,达成默契比“多次的讨论”更好也更重要。你只顾着使用自己的风格来撰写条目,不理会绝大多数编者的习惯,拒绝妥协,还要将事情闹到这么大,实在是令人扼腕。我能理解上次你因为在勋衔投票上采用人海战术赢了而感到的自信,但我相信管理员和明智客观的编者会尊重大多数默默贡献的编者所建立的共识:“不加尊称”。投票上(尽管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你也许有自己的秘密武器,但我相信即便再次有人海战术的出现,读者和编者最终会倒向合理的一方。—Snorri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9:45 (UTC)
(:)回應,您一口說"少數服從多數"、另一邊卻又酸溜溜的說我用甚麼"人海戰術",這不是有點矛盾嗎?我的所謂秘密武器,無他,就是相信真理愈辯愈明,您我的理據這裡所有人都看到,我相信社群的意見大家要尊重。有錯的地方我一定要糾正,但總不能把您個人的主觀意願視作方針。--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4日 (二) 01:22 (UTC)

百科全書是否應該使用尊稱:傳統百科全書的例子

以下僅以傳統的紙質中文百科全書上的用例來看是否應該加尊稱:

  •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愛因斯坦條目:[7],不加尊稱“教授”。白求恩条目:[8],不加医生。
  • 《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1983年,愛因斯坦條目:[9],不加尊稱“教授”。林奈条目:[10],不加尊称“医生”。

從傳統百科全書用例來看,也是不對人物加“教授”、“醫生”尊稱的(兩本百科全書內文體例各自都是一致的,因此僅各舉一例)。—Snorri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8:33 (UTC)

(:)回應:您引用的其中一個連結正正在內文寫到:"繼任已故凡特荷甫(Van't Hoff)教授的講座"。--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3日 (一) 18:55 (UTC)
(:)回應:这是因为内文中就在谈与教授职位直接有关的事情!在其中提到的是“爱因斯坦繼任已故凡特荷甫(Van't Hoff)教授的講座”,谈的是“教授的讲座”,这是你断句错误造成的。你怎么不提前后文中提到的:

當時許多權威科學家如物理學者韋拔(H. F. Weber)、數學家侯威茲(Hurwitz)等都在這裏講學。

第一任院長哈奈克(Adolf Harnack)聽從蒲郎克(Planck)與涅恩斯特(Nerst)的勸告,決定邀請物理學界的紅人愛因斯坦來柏林擔任計畫中的物理研究所第一任所長。

这两句呢?H.F.韦伯是苏黎世综合理工大学的物理学教授,侯威茲是柯尼斯堡大学数学教授,普朗克是基尔大学理论物理学教授,涅恩斯特是哥廷根大学物理学教授,但都没有提到教授,可见你举的仅仅是接替教授职位时的“教授的讲座”特例罢了。再说,如果真的要称呼凡特荷甫为“教授”,应当放在英文名之前,放在英文名之后(而且英文名中也没有Professor),说明原文的文意应该是说凡特荷甫(Van't Hoff)(所担任的)“教授的講座”。另外再看其余三例,也完全没有使用教授、医生尊称的例子,显然说明不用尊称是传统维基百科的惯例。—Snorri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9:07 (UTC)

(:)回應,先不論您是否把自己的例子愈描愈黑。如果您要奉所謂的"傳統百科"為金科玉律,就應該一併建議日後條目命名只需使用姓氏,不需理會維基百科使用全稱的方針。--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3日 (一) 19:32 (UTC)
(:)回應:“越描越黑”原句奉还。你自己费尽心机以为找到一个反例,结果实际上是你自己断句错误,实属可笑。另外,我没有用“所谓的传统百科为金科玉律”,我也没有说过要用传统百科的规则来取代已有的维基百科方针规则。你的不当延伸犯了滑坡谬误,是逻辑错误。恰恰相反地是,我所引用的传统百科实例,正正说明了在这一处尚未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绝大多数维基百科的编者和传统百科的编者采用的是同样的习惯:“不加尊称”。虽然只是作为参考,但也不无益处,更加说明不用尊称的合理性。—Snorri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9:40 (UTC)

(:)回應:我个人觉得,就本条目来说,去掉“医生”二字更好,显得更通顺。但是其余观点,我倾向于支持Clithering。我同意“只要通篇条目的行文保持通顺,条目主编就应该拥有自主权选择是否在条目内文加入称谓”这个观点。比如:“清华大学XXX教授认为……”就比“清华大学XXX认为……”好,因为如果采用后者,读者就不知道发表这个观点的是个教授还是学生,分量也会差得远。综上,我觉得不能全盘禁止尊称。--Chmarkine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23:57 (UTC)

我觉得还可以考虑“清华大学教授XXX认为……”的说法,不是吗?—Snorri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0:06 (UTC)
对的。我觉得两种说法都可以。--Chmarkine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0:08 (UTC)
那你觉得“XXX校长”、“XXX法官”、“XXX将军”、“XXX律师”、“XXX记者”、“XXX主播”、“XXX老师”也可以吗?—Snorri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0:14 (UTC)
视情况而定。这些我觉得都有适用的语境。当然,比如A是校长,我的意思绝不是说每次条目里提到A都要写“A校长”。而且,像你所说,写成“清华校长XXX”、“济南中院法官XXX”等,亦可。总之,我的意思是怎么通顺怎么来,而不是用方针规定必须不能用。--Chmarkine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0:24 (UTC)
我认为像开篇首句不应该用,“XXX教授是中国著名的XXX学家”这样的介绍。另外在叙述是不应该介绍“XXX大学理事会理事XXX医生出席了XXX典礼”。我认为没有理由对“教授”、“医生”、“博士”这三个头衔给出特别的尊重。如果要用的话,那么“XXX总统”、“XXX总理”、“XXX律师”什么的也要使用,这样会让维基百科条目进一步失去中立性。—Snorri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0:36 (UTC)
我倒不觉得加上“教授”、“医生”这些算是尊重。我认为可以加上是因为它们可以提供更多信息。比如你举的例子“XXX大学理事会理事XXX医生出席了XXX典礼”,大学理事会理事可以由任何专业背景的人担任,所以“医生”一词可以看做对“XXX”身份的补充。所以如果“医生”这个信息与文章内容有关或对读者阅读有帮助就可以加上。同理其他头衔也可以使用。毕竟只是事实性描述,没有失去中立性那么严重。--Chmarkine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0:51 (UTC)
那你觉得“XXX校长”、“XXX法官”、“XXX将军”、“XXX律师”、“XXX记者”、“XXX主播”、“XXX老师”也可以吗?—Snorri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2:15 (UTC)
另外你是认为“如果“医生”这个信息与文章内容有关或对读者阅读有帮助就可以加上”,那么如果“医生”和文章内容并非直接相关就没有必要加上了吧?—Snorri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2:39 (UTC)
没错。--Chmarkine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3:12 (UTC)
那你认为人物模板里面也不应该用“XXX医生”、“XXX博士”的称呼吧?人物模板没有任何上下文,应该用本名来填写资料里面的“name”,而不应该用尊称来填写。—Snorri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3:41 (UTC)
(:)回應,事實是現時的infobox模版都有前綴和後綴尊稱的欄位,可供在姓名前後加入文字。--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4日 (二) 03:50 (UTC)
(:)回應,參考一些例句,例如"案件由馬道立首席法官、包致金常任法官和陳兆愷常任法官主審",以及"受降儀式由解放軍XX軍區司令YYY將軍主持",我看不出有何違反中立以及按"慣例"需要禁制的理由。--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4日 (二) 03:32 (UTC)
各位注意一下,“医生”、“教授”这些其实是称谓,不是一定都是尊称。
首先,在文中加入与内文叙述内容无关的称谓只会显得句子无意义及臃肿,如“张三医生与李四会计共同出席了王麻子教授家的婚宴”(无意义),“张三医生、李四医生以及王麻子医生一同毕业于医科大学”(臃肿)。
同时,称谓不是爵位,数量并不确定。一个人可以同时存在少则数个多则数十个的称谓。比如达尔文,他是博物学家、生物学家、地质学家、探险家、遗传学家等等。若其称谓与内文内容不相关,那应该选哪个?不知道。
最后,各种辞书的文笔风格多不加称谓。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其文笔风格就应该与百科辞书的风格靠拢,而不是人物传记。
Clithering可以坚持自己的写法,但其他用户也可以不认同。这种争议不存在多措,只有哪个方式更好而已。乌拉跨氪 2014年2月4日 (二) 06:58 (UTC)
  • (!)意見:上面超長的一堆實在懶得一一細看,但簡單來說,我認為在百科全書裡面並不需要某某教授、某某醫生這種稱謂,不管這稱謂是否帶有尊稱的意味……--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5日 (三) 03:36 (UTC)
  • (!)意見:在需要让读者明白某人职务与条目中描述对象的关系的时候,可以写上职务作为补充说明,在语法结构上是同位语,而且最多写一次就够了。尊称、敬称、爵位、头衔之类对条目描述对象没有任何说明意义的,就没有必要写上去了。以Cli提到的例子来说:「前世界衞生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醫生和高永文等都有撰寫輓詞」——“前世界衞生組織總幹事”可以写上,“医生”这种头衔则没有必要。--Gilgalad 2014年2月5日 (三) 18:26 (UTC)
    • 以上幾位的意見都說明,除了在極少數的例外情形裡面,即某人的“教授”、“醫生”、“博士”和上下文有直接緊密聯繫,比如說“XXX教授宣布離職”、“XXX醫生入職XX醫院”等,可以加入這種稱呼,否則在名字後面寫“教授”、“醫生”、“博士”都是多餘的。—Snorri留言2014年2月6日 (四) 15:55 (UTC)

爵位

(!)意見那爵位呢?特別是英國與香港等大英國協許多名人的條目。--Ellery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6:54 (UTC)

  • (:)回應:按照Clithering的說法,勳銜是人物名字的一部分。不過這裡的“教授”、“醫生”、“博士”顯然不是名字的一部分了。—Snorri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6:59 (UTC)
    • (:)回應:爵位在人物條目首段第一次介紹主題時當然可以寫出,但是,會有必要在內文中每一次提及該人物時都加上爵位嗎?Elton John是英女王策封的爵士,但連英國人也沒有強求在每次提及他時都加上Sir……--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5日 (三) 18:19 (UTC)
      • (:)回應,我想您的說法未免有點離題。上面的討論是講在內文第一次提及有關人物時使用可反映其身份背景的稱謂(例如分清教授還是博士),從沒有說無時無刻都要用稱謂。--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6日 (四) 12:49 (UTC)
        • (:)回應:沒有離題。我是說「可以在某A的條目首段第一次提及某A時加上「爵士」這類的稱謂」,但您是在「某B的條目中提及某A時加上稱謂」,上面提到「每次提及時」並不限於同一個條目中多次提及的場合,您在介紹某B、某C、某D與某E的條目中提及某A時加上稱謂,縱使每個條目都只提及一次,一樣也符合「每次提及時都加」的情況。如果您覺得上面舉的例子與您的用法不同感到不滿的話我也可以換個條目舉例,縱使是英國人也沒有強求在介紹The Diving Board這張唱片的條目中第一次提及Elton John時去強調「這張唱片是Sir Elton John的作品」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6日 (四) 14:54 (UTC)
          • (:)回應,我認為每個條目都是作獨立看待的,因此即使在不同條目第一次提及某人時都加上合適的稱謂,我個人認為是合宜的。當然我指的合適是要依據條目的實際情況決定,很難一概而論。以您提及Elton John的例子為例,我非常相信英文維基同時存在不少條目在文中使用Sir Elton John(當然並非不斷使用)。話說回來,上面的討論焦點不是爵位,而是其他專業稱謂。--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6日 (四) 15:31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冊/傳記Wikipedia:命名常規對榮銜和爵位的明確的指引,可供各位參考。--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6日 (四) 16:23 (UTC)

返回對稱謂的討論

(:)回應:所以如果我在條目中寫了「張鈞甯碩士曾參與多齣電視劇的演出」(為了說明此人物是中央大學碩士畢業)、「普利斯萊駕駛員曾演唱過許多膾炙人口的歌曲」(為了說明此人物是卡車司機出身),閣下也認為很恰當嗎?我是覺得彆扭萬分,大概是因為碩士聽起來沒有博士高貴,駕駛員聽起來沒醫生響亮的緣故吧?所以說穿了這些「稱謂」根本不是為了說明職業背景而被如此使用,完全就是一種尊稱,若非如此為何職業與學位一換印象就丕變?還有,要達到「說明人物的身份背景」也有其他符合百科全書體例、不會產生爭議的寫法,與其寫「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教授」為何不寫成「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內科醫學教授沈祖堯」?後面這種寫法能提供的資訊更準確詳盡,但又不會有稱謂爭議,請考慮改成這樣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6日 (四) 18:14 (UTC)

  • (:)回應,我認為您提出的例子較為極端——正如我們總不能說「為何木頭車不能跟汽車一樣開到公路」。「博士」、「教授」和「醫生」一類專業稱謂有完整的規範,應該可以因應社交場合按條目的實際情況使用,並不應對編者在這方面施加較大的規範。「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教授」與「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內科醫學教授沈祖堯」哪個較好,個人認為很難作出比較,應該由條目編者自行決定。--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7日 (五) 16:47 (UTC)
    • (:)回應:木頭做的車子如果能通過車輛檢測標準一樣可以掛牌上路,所以決定能不能的是車輛設計技術與交通法規,不是文法或稱謂問題,拿來這裡當比喻令人無法理解到底要表達的是啥意思。回歸原題:「博士」這種稱謂哪有啥完整規範,說穿了也不過就是因為拿到博士學位的人比較稀有所以會被特別提出而已。至於教授與醫生的稱謂哪有啥專業,不過就是因為這幾種職業的社會地位較高所以會被用來當作尊稱。在商店餐廳裡店長比店員社會地位高,所以會用某某店長當尊稱,但沒人會說某某店員;在校園中教授或老師比工友社會地位高,所以會有人使用某某教授、某某老師的稱呼,但沒人會特別稱呼人某某工友;在公司行號中總裁或經理地位高,所以會出現某某總裁、某某經理這種稱呼方式,但沒人會稱呼打雜的小員工某某助理什麼的。這一切的重點都在於「這個稱謂會不會給人尊敬感」而不是啥可以說明專業之類的技術問題,也因此如果是不能給人尊敬感的學位、職務或職業,通常不會被使用作為稱謂。然後,個人認為中文維基條目內容的撰寫方式不該由條目編者自行決定,而是由社群討論後的共識決定,且「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教授」與「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內科醫學教授沈祖堯」哪個較好哪有很難做出比較,前者的用法會產生上面這一大篇的爭議討論,但是後面這種寫法有人認為不妥嗎?如果沒有,顯然後者比前者更適合使用。維基百科應該以較多人能接受、較符合共識、可避免爭議的寫法作為格式上的依歸。--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7日 (五) 17:17 (UTC)
      • (:)回應,「木頭車」如果能通過車輛檢測標準開上公路,這部木頭車應該已符合相關法例下對「汽車」的定義,也就是說只有通過檢測標準的,才能使用一些具規範的稱謂。話說回頭,店長、總裁等您提及的稱謂只是對一項職位的簡稱,會隨時間變動。我所說的專業稱謂,一般都是終身的,博士頭銜通常是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教授頭銜通常是獲得大學教授席後取得,而醫生頭銜通常是要通過相關地方的規管機構考核才可使用,具有規範。當然,這些專業稱謂及其規範最初源於西方,但至今已完全融入到華人社會。至於您提出的例子「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內科醫學教授沈祖堯」,突然在眾多公職之中把其中一個放到「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後面,我反而認為有點突兀。但我的看法是,如果您在編寫條目時採用這種寫法,我不會刻意改動;但我認為「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教授」同樣是合適的(正如在網上也搜查到不少同樣的描述),並不存在只有其中一種是正確,這樣如斯沒有彈性的規範。最後,我在此討論的目的是希望表達清楚我的看法,我歡迎社群繼續發表意見。--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7日 (五) 18:39 (UTC)
        • (:)回應:學士學位也是要通過大學教育之後才能取得,終身都有效,為何博士是專業稱謂,卻沒聽過有人用學士當作稱謂?職業汽車駕駛資格一樣是要通過主管機關的考核才能取得,為何醫生頭銜有規範可以是專業稱謂,但計程車司機或公車司機不行?而且除非犯了規被吊銷或是沒去定期更換執照,職業汽車駕駛資格也是終身適用的,所以說因為是終身的所以是專業稱謂而不是尊稱,實在很牽強。說穿了上述常被使用的稱謂全都是因為具有較高社會地位所致,所以那些都是尊稱,根本不是啥專業稱謂。如果您覺得在人名前突然插入「內科醫學教授」很突兀,那不就等於是在說人名後插入「教授」兩字也一樣突兀嗎?如果覺得該人物的教授身份與上下文無關的話直接就寫「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不就得了,反正廢話寫在前面或後面都是廢話,並不會因為寫後面就變得比較專業。網上的搜尋結果並不能直接用來證明維基百科適合比照使用,畢竟大部分的情況下那都是因為被當作尊稱使用,但百科全書內文不適合使用尊稱。--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2月7日 (五) 19:15 (UTC)
          • (+)同意以上意见。百科全书内容中写入尊称一般是不适合的。—Snorri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19:58 (UTC)
            • (:)回應,為何有博士和教授一類的頭銜而沒有人用學士當頭銜,我想這是社會文化環境等使然,維基百科在行文中使用專業頭銜(professional title),只要符合社會文化環境便不應加諸限制。「計程車司機」如果是社會常用的專業頭銜,我認為加入條目行文中是合宜的。但既然「計程車司機」在現實中根本不是任何常用的專業頭銜,將之比作教授和博士等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至於條目中那些措詞是廢話、那些不是,我認為是十分主觀的判斷,很難回應。最後,我認為即使不在條目行文中加入任何專業頭銜,也應該在條目中的Infobox使用,以反映有關人士擁有專業資歷下相應的專業頭銜。--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14日 (五) 17:44 (UTC)
              • (:)回應:将计程车司机排除于所谓的专业头衔外,而将“博士”、“医生”、“教授”作为所谓的“专业头衔”,本来就是一种荒谬的结论。何者是“专业头衔”何者不是,根本没有一个客观的判定标准。正因为如此,在行文中加入所谓的“专业头衔”作为尊称是不恰当不合理的做法。至于infobox里面的name标签既然是“name”,就应该直接写姓名,什么尊称、专业头衔之类的不应该放在“name”这一栏。—Snorri留言2014年2月14日 (五) 19:01 (UTC)
头衔应在有助于读者理解上下文,而其缺失无助于理解的时候情况下才加入。对于上下文来说可有可无的头衔,不应加入。比如介绍某大学校务时,用校长头衔而不应该用医学教授,而介绍其学术观点时,用医学教授头衔而不用校长头衔。不应该指定一个头衔作为通用标准。--Skyfiler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18:57 (UTC)
基本(+)同意以上意见。除非其缺失会导致上下文的文意无法理解,否则没有必要的时候不应加入“教授”、“医生”、“博士”之类的头衔。—Snorri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19:58 (UTC)
我同意只要行文合宜,主編有權自由決定是否加入專業頭銜,我反對維基百科要就此加入任何有機會收緊編輯自由的限制。--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14日 (五) 17:44 (UTC)
我认为将编辑者分为“主编”和“其他人”已经是一种实质歧视。维基编者本质上应当是平等的。另外“编辑自由”是你自己提出的个人概念。众所周知自由是相对的,不是只有添加内容才是编辑自由,删减内容也是编辑自由。而且维基百科显然是建立在妥协和共识上的。上次加勋衔的事情即便我提出了合理的反对理由,也仍然接受共识,作出妥协。将自己摆在高于他人的“主编”地位,不接受共识、拒绝妥协,是违背维基百科的根本精神的举动,不是拿什么“收紧编辑自由”做挡箭牌就能糊弄过去的。—Snorri留言2014年2月14日 (五) 18:56 (UTC)

总结

讨论至此已经超过10日。从以上讨论看来,绝大多数的参与者(大象、SiuMai、Gilgalad、Snorri、Skyfiler、Chmarkine)认同的共识是:人物姓名之后不应加入专业头衔,无论是否是作为尊称使用,除非其缺失会导致上下文的文意无法理解。对于上下文来说可有可无的头衔,不应加入。Snorri留言2014年2月14日 (五) 17:57 (UTC)

讨论结束已经超过20日,总结列出已经10日,没有异议,说明共识已经达成。下一步将把此共识加入格式手册。—Snorri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23:24 (UTC)

提議增加來源標示位置釋例

維基百科:列明來源來源標示位置」章節中說:

1. 若對某句內容標示來源,請附加在該句最後一字與句號(或標點符號)之間。
2. 若對某段內容標示來源,請附加在該段落最後的句號(或標點符號)的後面。

稍早曾求助於互助客棧——引用來源的位置,得知雖然中文維基百科有上述明文規定,但因沒有相關「明確範例」,致使歷來引述來源擺放的位置隨個人習慣而有所不同,認知差異也造成引用格式未見統一,甚至錯誤。故提議增加維基百科:列明來源來源標示位置」兩段文字的釋例,也可避免類似疑義再次發生卻無解的情況。歡迎大家表示意見。--Choufanging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01:41 (UTC)

我不知道中文學術書籍的慣常做法。許多條目都是從英文翻譯過來的,其中的來源腳註一概位於標點符號之後,所以譯者一個個修改未免浪費時間,不切實際。且看社群看法如何。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22日 (六) 17:49 (UTC)

(+)支持,中文維基百科存在更多的是缺乏來源或尚未編撰的條目,不能因為之前是錯誤的(既往不咎?),之後還要跟著繼續錯下去。起碼現在糾正了,之後不用再「二次加工」,是比較有效率的做法。--Choufanging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02:42 (UTC)

(?)疑問:我倒想問當時這個規則是怎麼決定下來的?是中文出版物的慣常做法嗎?我只知道英文出版物有把腳註放在標點符號後面的習慣,所以這並無對錯之分。我只覺得如果中文腳註規則和英文的不同,會對翻譯者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22日 (六) 22:20 (UTC)
(:)回應:「英文出版物有把腳註放在標點符號後面」跟中文維基上說「某段內容標示來源,請附加在該段落最後的標點符號後面」意思是一樣的,還是說這樣字面上的解釋是兩種做法? (個人因此提議加上一則釋例讓中文維基跟英文接軌。)--Choufanging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08:37 (UTC)
舉個例子說明,像英文版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正文第一段為:The park is located at the headwaters of the Yellowstone River, from which it takes its historical name. Near the end of the 18th century, French trappers named the river "Roche Jaune", which is probably a translation of the Minnetaree name "Mi tsi a-da-zi" (Rock Yellow River).[13] Later, American trappers rendered the French name in English as "Yellow Stone". Although it is commonly believed that the river was named for the yellow rocks seen in the Grand Canyon of the Yellowstone, the Native American name source is not clear.[14]
可是中文版黃石國家公園卻顯示:黃石公園因位於黃石河的源頭而得名。18世紀末,一群法裔加拿大的捕獵人將這條河命名為「Roche Jaune」(法語,意為「黃色的岩石」),這可能是翻譯希達察人對這條河的稱呼「Mi tsi a-da-zi」[12]。 之後,美國的捕獵人又將之翻譯為英語「Yellow Stone」。儘管美洲原住民的命名來源至今仍然沒有定論,人們還是普遍認為這是因為黃石大峽谷的黃色石頭[13]。
如果該段的引述再多一點,就變成是災難了:黃石公園因位於黃石河的源頭而得名。18世紀末,一群法裔加拿大的捕獵人將這條河命名為「Roche Jaune」(法語,意為「黃色的岩石」),這可能是翻譯希達察人對這條河的稱呼「Mi tsi a-da-zi」[1][2][3][4]。 之後,美國的捕獵人又將之翻譯為英語「Yellow Stone」[5][6]。儘管美洲原住民的命名來源至今仍然沒有定論,人們還是普遍認為這是因為黃石大峽谷的黃色石頭[7][8][9][10][11][12][13]。
所以個人才會覺得為什麼不是(跟英文版一樣的做法):黃石公園因位於黃石河的源頭而得名。18世紀末,一群法裔加拿大的捕獵人將這條河命名為「Roche Jaune」(法語,意為「黃色的岩石」)[1],這可能是翻譯希達察人對這條河的稱呼「Mi tsi a-da-zi」[2]。[3][4] 之後,美國的捕獵人又將之翻譯為英語「Yellow Stone」[5][6]。儘管美洲原住民的命名來源至今仍然沒有定論,人們還是普遍認為這是因為黃石大峽谷的黃色石頭[7][8]。[9][10][11][12][13]
--Choufanging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09:31 (UTC)
请注意一个中英文的区别:英文的句点和下一句第一个词之间有一个空格,中文是没有的。中文的句点是占了一个全角位,可以说空格被包含在了句点符号其中。这样造成把脚注放在中文句号后面,就一定会远离上一句,紧贴下一句。各位想象一下英文里面这样用:

The park is located at the headwaters of the Yellowstone River, from which it takes its historical name. Near the end of the 18th century, French trappers named the river "Roche Jaune", which is probably a translation of the Minnetaree name "Mi tsi a-da-zi" (Rock Yellow River). [13]Later, American trappers rendered the French name in English as "Yellow Stone". Although it is commonly believed that the river was named for the yellow rocks seen in the Grand Canyon of the Yellowstone, the Native American name source is not clear. [14]

这也是有些别扭的。而中文更明显。—Snorri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01:49 (UTC)
(+)支持。Snorrri 说的对,的确有这个困扰,我资瓷。SzMithrandir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03:58 (UTC)
(:)回應:先舉個生活上的例子,像商務人士平時待在辦公室裡多半是穿襯衫(襯衫在正式的場合被視為內衣),所以即便是外頭天氣再炎熱,還是要著正式西裝去面對(尤其是重大的)客戶,這是社交上基本的常識。學術上也是如此,像是吳懷晨. 〈論巴塔耶的濫費思想:以商文明之祭祀為例〉. 新竹: 清華中文學報. 2010-12(民99.12), (4):185-224.中所引述的方式就是比較講究的做法,似乎並存在您所說的那種困擾(因為規定就是這樣),這也是為什麼要提出來探討的原因。--Choufanging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10:39 (UTC)。--11:52 (UTC)
附帶說一下,英文每一個單字和單字之間都是分開的,所以引述跟下一個字詞之間理應也是分開(如果用這樣比擬中文的話,英文單字全部擠在一起,還能閱讀嗎?)。中文則是字字相連,引述跟下一個字辭之間也就無分開的必要(如果用這樣比擬英文的話,中文每個辭藻間全部空一格,還是能夠相當程度的閱讀,這是兩者字體結構上最大的區別。)。--Choufanging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11:30 (UTC)
不知說過多少次了......不同院校或學術期刊都有各自的格式,根本就沒有統一放標點前或後的標準,也沒有正確或錯誤的用法,只要全文統一便可。這根本不是中文或英文習慣的問題...Oneam 01:00 AM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04:13 (UTC)
(:)回應:現在的癥結在於百科不可能是在同一時間、地點和人力來完成,那跟個人論文或期刊的發表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當讀者在閱讀A條目的時候,他點進B條目想要更深入了解內容時,雖然各自行文引用在單一條目統一,但A和B兩個條目如果是由不同的兩批人各自完成,引述的方式可能是全然不同。如果說習慣上普遍怎麼用,為什麼不將相關的規範制定得更為嚴謹,或附上幾個釋例不就解決這一切了,「不知說過多少次」就表示這個問題一直存在,但大家都裝沒事。--Choufanging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13:54 (UTC)
这个的确没有定法,比如 ACS 和 Nature 就不一样。Snorri 说的问题的确存在;这是网络百科,排版是基本要素,而且都靠每个编者来实现;不像学术期刊投稿,人家杂志的格式都定好的,你作为作者反正都改不了。
我提一点(!)意見,就是在</ref>后面空一格,或者直接回车一次;这样阅读页面和编辑框就都美观了。我反正经常这么做。SzMithrandir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04:31 (UTC)
(+)支持:這個建議我會把它記下來,太棒了。--Choufanging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13:54 (UTC)
(-)反对:對不起,我并不贊成在</ref>後加空格。首先目前的格式守則是不加空格,所以至少閣下的當前做法是不正確的。至於日後我也不建議加空格,因為中文字句之間並無加空格的慣例,而腳註只是額外插入性的東西,不應影響原先的中文規則。另外,既然沒有統一的出版物格式規範,那麼維基百科可以自訂規則。我站在實際操作可行性的角度上,希望規則盡可能靠近其他語言版本(特別是英文),這可大大方便翻譯(中文版一個舉足輕重的內容來源)。那麼日文版是怎樣的做法?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23日 (日) 06:34 (UTC)
再補充一點。如果把來源規定全部放在標點符號的後面(或者前面),可以方便機械人操作,統一格式。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23日 (日) 06:38 (UTC)
(+)支持:維基如果也算是一個組織的話,就要統一內部的格式,連這點細節都沒法達成共識真的令人感到遺憾。--Choufanging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14:56 (UTC)
@鋼琴小子,日文版是脚注前置,放到后面都会被人改过来。--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23日 (日) 10:04 (UTC)
@Yinweichen::不能这么说;维基上面有很多中文格式的东西都没有实现,比如(《》)。这几个连续的标点符号,在 Microsoft Word 里边会互相挨拢变得紧凑,而在维基上面就不行。还有机器人的事情我不太懂,不应该是直接抓 <ref> 和 </ref> 么?就算是抓标点符号,顺序和逆序读取应该影响不大吧?
总之,为了翻译方便,这个我的确同意;但不能过度牺牲美观。——对了,说到美观,你们一般都是以什么浏览器为准?我的是 chrome ,想了解一下会不会太小众。SzMithrandir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15:16 (UTC)
我用的是Chrome,現在是全球市場份額最大的瀏覽器([11])。現在的格式標準要先知道來源是針對一短句還是整個句子或段落。我的意思是,這種做法不易於大量人手或自動化修正,因為每一次都要先去看看來源與前文的關係。以後來源腳註要麼全放前,要麼全放後。搜尋一番後,發現《物理學報》[12]等各大中文期刊都把腳註放在標點符號之前。這樣確實更符合中文無字符分隔、全形標點的特點。所以我現在認為,所有腳註應置於標點之前,所有統一化工作可以完全用機械人自動化完成(我可以幫忙寫機械人)。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23日 (日) 16:52 (UTC)
你肯定 各大中文期刊 都是放標點之前嗎?另回上面:「不知說過多少次」是因為我根本不覺得這是個問題。所謂的引述誤解只不過是A Style的人看不慣B Style、又或者維基編輯本身沒做好條目全文格式統一。如果只是出於擔心的話,釋義已經可以了,為什麼已經說到要用機械人把全部條目改成標點前?Oneam 01:00 AM留言2014年2月24日 (一) 00:20 (UTC)
指示清晰就可以了,我认为不应该过分要求行文的规格。——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4日 (一) 00:42 (UTC)
不,我不肯定所有都是置於標點前,謝謝提供相反的論證。我的想法邏輯如下:
  1. 在可行的情況下,腳註格式有統一的需要。
  2. 太多條目格式各異,人工修復過於繁複,浪費精力,最好能用機械人自動化。
  3. 目前的規則「半前半後」,不易機械人或真人判斷。
  4. 「全前」或「全後」有助自動統一格式。
  5. 各大中文文獻規則都不同,維基百科因此可自行決定。

最後,我傾向於「全前」的做法。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2月24日 (一) 01:16 (UTC)

我觉得呢,机器人互相统一,不要打架就好。人工的话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吧,毕竟有的时候明显是整句、整段的来源,后置还是更好的。SzMithrandir留言2014年2月24日 (一) 03:49 (UTC)